学院主页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计信学院关于加强部门自主采购管理的通知
来源: 时间:2022-12-08 浏览:

根据国有资产处国资字〔2022〕4号《关于加强部门自主采购管理的通知》,请学院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要求:进行采购需求的审批、完成购置申请表的审核、严格执行采购结果公示、规范采购验收;同时,做好所有自主采购档案资料学院存档工作,以备上级各部门检查和考评。

关于加强部门自主采购管理的通知

各单位:

为加强采购管理、严格采购制度,根据预算执行审计建议,请各单位加强业务人员培训,熟悉相关规章制度,严格按照《北京农学院招标与采购实施细则》(北农校发〔2020〕29号)及上级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实施采购程序,正确进行结果公示,确保采购的工程、货物和服务优质优价。现就有关事项再次明确如下:

一、部门自主采购的范围及标准

(一)货物类:单价30万元(不含)以下的,批量50万元(不含)以下的。

(二)服务类:金额50万元(不含)以下的。

(三)修缮工程类:预算金额在50万元(不含)以下的零星修缮工程,统一由后勤基建处负责采购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。

二、部门自主采购的程序

(一)履行单位“三重一大”决策程序,履行学校预算审批程序,做到公开、透明,科学决策。

(二)填报《北京农学院货物类购置申请表》或《北京农学院服务类购置申请表》;充分进行市场调查,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填写《北京农学院拟购货物服务市场调查表》。

(三)采购执行过程中至少委派2人参与并确认。

(四)采购结果公示:金额2万元(含)以上的项目,采购人要将采购结果在校内平台进行公示,公示的内容为:《北京农学院拟购货物服务市场调查表》、成交供应商名称、成交金额、成交标的物的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单价等交易信息,以及质疑、投诉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信息,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。

(五)金额2万元(含)以上的采购项目,采购单位须与供货商按学校规定程序签订合同,明确采购的名称、单位、数量、供货地点、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必要条款,合同的签订需供应商法人签字;非法人签订合同,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,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必要资料附后。

(六)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,达到标准的,须及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。计划财务处依合同、验收报告和资产入账手续支付合同款、尾款或履约保证金。

(七)采购档案资料由采购单位保存,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。

(八)招投标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计财处、审计处等相关部门对各单位采购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评。